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台灣) 今天[31/5]起台灣衛生單位將會同消保官進行5大類食品聯合稽查抽驗

轉載:為彌平消費者對塑化劑污染食品的疑慮,自明日(5月31日)起於市面流通銷售的5大類食品應提出安全證明,同時衛生單位將會同消保官展開聯合稽查抽驗以確保上架產品合乎規定。

衛生署於5月28日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凡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等5大類食品,凡含有確認塑化劑污染起雲劑及其相關產品者,必須立刻下架回收;如使用起雲劑者,應於民國100年5月31日零時前提出「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或「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任一文件為安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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